有关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21号)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2024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水函〔2024〕4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收回市本级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45万元,调整用于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及秀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监测能力提升、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支出功能科目列“2136999-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调整)任务清单
2.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调整)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