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7日 10:24 字号: T | T

荔城区、城厢区财政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由市级、荔城区、城厢区各承担三分之一。10-12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及河道保洁经费应到位2246.06万元(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2190.98万元,市政南广场环卫作业经费30.08万元,河道保洁经费25万元)。本次下达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市级应承担部分300万元,其中:城厢区140.25万元(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100万元,市政南广场环卫作业经费30.08万元,河道保洁经费10.17万元),荔城区114.83万元(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100万元,河道保洁经费14.83万元),市城市管理局44.92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本次城厢区应承担清扫保洁费590.805万元,清运费92.51万元;荔城区应承担清扫保洁费590.805万元,清运费92.51万元。荔城区、城厢区应承担的清扫保洁费由两区直接与属地环卫处(所)结算;应承担的垃圾清运费由两区上缴至市城市管理局专户,由市城市管理局与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结算。

  请严格按照《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及河道保洁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