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莆田市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莆财购〔2022〕1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考核小组对你单位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闽财购〔2016〕26号)等规定,我局组织考核小组通过核实自查报告、抽查采购项目(共抽查5个项目)、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你单位队伍及场地建设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工作质量、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检查。从考核情况看,你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徇私情,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一)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能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能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各项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没有发生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制度问题。
(二)政府采购代理严格规范。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地运作代理业务,通过规范技术需求,规范资质要求,规范评标方法,重点把好了招标文件编制关口,严格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避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三)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能立足自我,加强业务知识、能力培训,注重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中言行得体、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能悉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的解读,做好质疑答复,提供高效服务,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率较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
(四)政府采购业务完成圆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共完成采购预算金额 15749.52万元,总成交价14692.03万元,共节约资金1057.49万元。其中公开招标25次,总预算价11293.57万元,总成交价10236.09万元,共节约资金1057.49 万元,节约率9.36 %;网上超市1566次,总成交4455.95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需加强。你单位现有编制3人,人员数量不足,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岗位职责制度,但由于人员较少,实际工作中内部监督、相互制约等方面难以落实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及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的提高,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采购代理业务方面还需精细。一是部分项目“资格性检查表”、“评审专家责任书”内容字迹打印模糊不清,如莆田学院2021新工科产业学院实验室多媒体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是开标、评标材料记录不完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评审报告时间未填写。如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空调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档案管理方面还需完善。部分项目档案中未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记录材料,如莆田学院2021新工科产业学院实验室多媒体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购置文印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执业水平。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规定落实整改,相关整改落实情况于3月30日书面反馈我局。
三、考核结果
综合自查自评报告、测评和考核小组抽查等情况,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