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09:27 字号: T | T
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 号)福建省财政厅已转发,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闽财购函〔2022〕14 号)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