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6:52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10号)精神,以及2020年2月29日市财政局、94个试点村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定的“三方协议”规定,经研究,现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564000元,其中:仙游县44个试点村380028元、荔城区4个试点村14622元、城厢区7个试点村25589元、涵江区14个试点村51178元、秀屿区20个试点村73111元、北岸3个试点村10967元、湄洲岛2个试点村8505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运营收益资金分配情况。今年市级收到收益56.4万元。根据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上报县级运营收益情况,因仙游县上报西苑乡柳园村年化收益率3.79%、大济镇乌石村年化收益率2.4%、钟山镇钟山村、书峰乡兰石村、西苑乡前溪村、龙华镇金建村、游洋镇兴山村、游洋镇石里村、游洋镇沽山村、游洋镇河星村、石苍乡潭头村年化收益率0%,湄洲岛下山村年化收益率3.9301%,须先安排仙游县钟山村、兰石村、前溪村、金建村、兴山村、石里村、沽山村、河星村、潭头村,湄洲岛下山村托底资金共267900元,余额296100元按81个村、每村3655.56元平均分配到各区(管委会)。各县区(管委会)收到市级分配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各试点村并拨付到位,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绩效目标表于11月底前报送市局备案。

  二、收益使用。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并将收益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

  三、做好公开公示。各级财政部门、乡镇、村居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资金分配信息;乡镇、村级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