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6:56 字号: T | T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23〕155号)及各县(区、管委会)申报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200.1万元(其中:仙游县142.55万元、荔城区12.7万元、城厢区12.9万元、涵江区20万元、秀屿区11.95万元),资金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县区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落实好产业发展奖补县(区)级配套资金,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脱贫对象。要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