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
根据《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2〕2号)等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相关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和县区申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54.6314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并按时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2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奖补资金,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其中用于奖励性、“以奖代补”5万元;用于项目补助、“先建后补”15万元,对项目在2021年度至2023年度期间的水、电、路、气、停车场、污水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宣传方面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
关于2022年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补助,需用于创建内容有关支出,对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非粮化”行为的创建单位不予补助。
关于2023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标准为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每月补贴100元基础上增加50元,补贴期为2023年12个月,每个行政村按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对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省级财政补助70%,市与县区(管委会)财政补助各15%;对非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省级财政补助40%,市与县区(管委会)财政补助各30%。
关于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工作经费补助,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通知》(闽农加〔2023〕15号)要求,用于莆田“荔枝”文化系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支出,由荔城区负责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23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