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04 字号: T | T

荔城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莆田市种子站、莆田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莆田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要求,加强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70万元,其中:荔城区10万元、秀屿区25万元、北岸5万元,莆田市农业农村局80万元,莆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万元、莆田市种子站10万元、莆田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10万元、莆田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盘活用好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项目任务清单

      2.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