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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号)精神,为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推进农业生产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站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0万元(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防控),为指导性任务,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附件:1.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