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建交局):
为加强和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预〔2017〕15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预〔2019〕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建交局):
为加强和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预〔2017〕15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预〔2019〕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