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36号提案分办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5:52 字号: T | T

  邓伯元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如何盘活和利用我市闲置国有资产的几条建议》(第202303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完整的国有房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议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莆田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制定《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办发〔2019〕33号),设立莆田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县区(管委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管理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履行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承担有关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的建议

  (一)积极组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2021年,国务院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我局第一时间将《条例》转发至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求抓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全市资产管理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财政部组织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视频培训,持续开展《条例》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近期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莆财资〔2022〕3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莆财资规〔2023〕1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莆财资规〔2023〕2号)等三份规范性文件,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出租出借管理、处置管理等三个方面规范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有效盘活各类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关于“完善权证”的建议

  我局于2019年制定了《莆田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莆财资〔2019〕16号),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莆政办〔2019〕48号),及时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

  四、关于“委托属地管理”的建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鉴于您所提出多宗闲置资产属地为涵江区所辖,建议由涵江区政府厘清资产产权后专题答复。

  五、关于“调剂使用”的建议

  我局于2019年制定了《莆田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莆财资〔2019〕16号),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形成管理合力,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资产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效能,对本单位可出租出借的资产应及时对外招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拟建立跨单位、跨部门的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机制,计划今年在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管理试点工作。

  六、将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与推进改革和城市规划结合起来的建议

  根据我局与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莆财资〔2019〕20号),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含闲置资产)进行全面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盘活处置方案。截止目前,涉及产权单位已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项目364宗。其中,注销关闭类企业3宗;部门管理类企业21宗;划转移交类企业3宗;出租类资产(含闲置资产)转让变现56宗;划转移交23宗(含调整监管方式);转变用途6宗;委托管理和分级管理(含调整监管方式)共252宗。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提出的意见,提高闲置资产盘活和利用水平,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

  领导署名:陈玉源

  联 系 人:吴锦楚

  联系电话:0594-2553285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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