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福建省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确保二季度结果好、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努力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金融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第一时间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保障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县(区、管委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级各部门要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尽快落地见效。特别是加快市委、市政府既定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以及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等支出的资金拨付进度。强化结余结转资金动态盘活和统筹使用,加强对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对2022年8月底前未使用完毕的上年市级结转资金以及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省级结转资金,10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度预算资金和其他结余资金,统一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20%。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约定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50%,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4.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质效。(1)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额度。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规〔2022〕1号)的基础上,市再担保公司对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白名单”企业担保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其中:生产型鞋业企业及食品企业担保额度上限由原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上年度纳税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白名单”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一周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中选取公布不超过10%列为重点支持企业(以后按年度更新),担保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纳税额给予等额且总担保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取消我市涉及融资担保“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规定。(2)组织实施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建立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其中市再担保公司从风险补偿金中安排5000万元,受益县(区、管委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共承担5000万元,用于引导银行加大对普惠领域的信贷支持。支持对象为:和市再担保公司签订银担批量担保协议的银行机构发放的单户授信20-30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等主体的生产经营贷款。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应满足的主要条件为: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且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LPR加150个基点、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补偿资金在每家银行风险补偿上限5%范围内,按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8:2比例承担贷款本金风险。上述工作开展中,市再担保公司继续原则上以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准,只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做到见贷即保、尽职免责,对企业免收担保费,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细则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再担保公司
5.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四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
6.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我市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人群和行业的纾困解难力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合理优化还本付息安排,积极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确需续贷的可由市再担保公司提供应急续贷支持,免收续贷资金使用费。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动银行机构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授信,围绕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和企业,针对性创新开发动产抵质押、信用贷款产品,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支持,不得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
责任单位:莆田银保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再担保公司
8.推动银行机构持续降低金融服务费用。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FTP机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2022年末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
9.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增量、稳存量,积极挖掘项目储备,加快对接有效信贷需求,全力以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全年使用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0亿元以上。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推进碳减排支持、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支持效用,引导相关金融机构运用低成本的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小微、三农、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水利基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0.加大涉海涉渔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水产种业振兴,对本年度通过省级以上原良种场评定的水产种业基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至20万元市级奖补。推进全市大中型渔船高通量卫星宽带设备免费全覆盖,每船给予2.4万元财政补贴(分3年投入),每年提供不少于10G流量补贴,实现宽带入海,便利渔民海上生活,提高渔船海上安全防范能力。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增资扩产,对本年度第三季度投产的新增自动化水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本年度成功引进、转化涉海涉渔科研成果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扶持远洋企业发展,加大贷款、用汇、担保支持力度,对远洋企业参照“白名单”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由市再担保公司予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莆田农商银行30亿元蓝色金融专项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并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渔排贷、渔船贷、渔改贷、碳汇贷等惠渔金融创新产品。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金融办
11.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等,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货、随借随贷等贷款的发放比例,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鼓励银行机构按上级行政策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若分支机构相关业务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可减轻或免予追责。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
12.优化信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积极运用自身业务系统,或采取与政府部门、医院等单位对接等方式,排查新冠疫情开始后发生逾期的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13.积极拓展涉外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海外分行、离岸机构合作,推动企业用足政策红利,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市场发债、内保外贷、闽澳并船出海等形式,引入境外信贷资源,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14.优化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发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产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落地工作。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企业风险分散渠道;主动了解投保企业和客户损失情况,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各银行保险机构
15.用好用足财政金融专项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利用好各级政府推出的纾困帮扶、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政策,制定专属信贷产品,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企业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增产增效。推动银行、企业积极对接省级财政设立的第七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以及省“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技改贷”“创业担保贷”“乡村振兴贷”“线上经济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数字办,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
16.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多领域、多渠道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强化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加大奖补力度,减轻企业上市负担,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奖补最高1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最高800万元,对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助力我市企业发展,对引入股权投资基金(除政府引导的产业基金外)的企业和投资机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组建我市百亿产业基金,通过“母基金+子基金”的基金体系,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国投集团、城投集团、金控公司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7.强化水电气网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2年下半年电费,继续给予1%利息(贴现息)补助。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水、电、气、网各项惠企降费政策。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
责任单位: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旷远莆田公司,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通管办
18.降低市场主体租金成本。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学校,继续执行现行租金减免政策;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
19.推动企业拓展市场和提升规模。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举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帮助本市工业企业拓市场、去库存,按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开展“莆田鞋”区域品牌销售推广活动,给予“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支持;对开展“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对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各一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分行业打造若干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费用不高于5万元/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1.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在莆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大赛、行业设计提升活动等,按照赛会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创新比赛活动,对获奖企业按照大赛级别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
22.加大企业挂钩帮扶力度。各产业链、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定期走访企业机制,深入走访帮扶企业,对产业龙头、“两高”“专精特新”、小微和困难等企业实行“一对一”挂钩服务,加大送政策、送金融、拓市场、促投资等帮扶力度,闭环收集和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指导帮助企业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实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责任单位: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3.支持绿色品牌创建。对列入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的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标杆企业一次性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或节水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给予单家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单家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4.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对采购、生产、销售、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进行云化改造,加快标杆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应用推广,优化丰富“云制造”“设备物联上云”等平台服务内容,打造智能制造样板工厂、样板车间,创新变革生产方式和工业形态。推动工业生产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集聚、应用推广,引导企业搭建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融通现有产融云、中小企业服务、供应链等平台资源,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销售链上下游数据、信息、资源汇聚共享,打造具有莆田产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集群。支持智慧U站智慧便利店、中电望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业态模式向全省、全国拓展市场,加快湄洲岛智慧海岛等创新型项目市场化、平台化运作步伐,以平台带动传统业态向数字领域、智能领域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数字办
25.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和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外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财政局,省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莆田管理分公司
26.加大交通运输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引进自带流量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入驻莆田,对新落户我市的交通运输企业,年度内新增货车50辆及以上、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保就业政策
27.实施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对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企业招录上述人员,顶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28.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29.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今年度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管委会),可对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2年3月份同比下降达到20%(含)以上的,可根据省上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数按照2022年3月份(含3月份申报4月份扣款情形)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确定。(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30.支持企业用工扩岗稳就业。全市各类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用工补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1500元,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增加500元补贴,并奖补鼓励“以老带新”“以工引工”“走出去”及校企合作等多方式多渠道招用员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31.加强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和竞赛。成立莆田“工匠学院”,培育一批市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开展“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对成功报读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学习且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含农民工),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给予学费补助,帮助产业工人接受大专以上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学历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技能竞赛,组织发动职工参与“五小”创新大赛,举办系列数字工匠技能竞赛,提升职工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
四、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32.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适度超前布局基础设施,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生态治理、城市更新及民生补短板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对当年度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前期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3.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动工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工程,先行实施其中木兰溪干流“一轴”十里风光带工程。持续推进在建木兰溪防洪工程白塘段、仙度段,启动开展木兰溪防洪治理工程宁海段、油潭段、仙游段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加快建设西音水库、东圳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推进双溪口——东圳引水工程、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前期。2022年再开工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和农村供水管网覆盖工程。再实施一批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工程,开通企溪至白塘湖、玉湖连通“水上巴士”,筹建省水利博物馆、木兰陂世遗公园等水文化景观工程,尽快建成玉湖与企溪水系连通等。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水务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等重要通道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完善高速公路主动脉,加快推动秀永高速公路莆田站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莆炎高速公路延伸线(忠门至东吴港区)段工程开工建设,实施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连接线工程等乡镇便捷通高速项目。推进国省干线待贯通路段建设,提高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水平,稳步提升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加快建设国道G324联十一线、国道G356木兰大道三期、省道S213纵三线沽山至梧椿段,开工建设G228莆田境内未贯通路段、G324萩芦溪大桥等。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2年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建设4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病)桥15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重点实施供水、排水、防涝、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连线成片改造老旧小区,把老旧小区改造和周边景观整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八二一南伸等道路建设,打通仙游县玉田大道(东一环—仙郊路)、涵港大道梧萩段等一批“断头路”项目,实现快捷过境、便捷进城。2022年计划新改扩建市政道路60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36.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围绕“促开工、促建成、促分配”目标,按照9月底前实现全面动工目标,加快年度棚改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和用地;加大财政资金和建设投入,全面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整体建成率、回迁率;加快片区改造、城市更新储备项目策划和接续,常态化做好棚改中央补助、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储备,对符合条件、条件成熟项目应报尽报纳入棚改政策支持;对年度棚改开工、建成和储备工作优秀的县(区),优先纳入当年度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激励支持对象申报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7.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围绕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和产业应用关键领域5G覆盖,督促运营企业加大投资,推进5G网络建设,谋划实施一批5G网络深度覆盖项目。加快推进北斗3号应用项目。围绕提升数字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城厢鞋服个性化定制产业园、智慧华林工业园区、涵江食品加工生产基地智慧园区等项目实施顶层设计。争取谋划一批工业互联网基础应用平台、物联网重大感知应用平台、先进算力平台、政务数据中心扩建、城市大脑等领域项目,加大企业利用数字新技术在数字生态、数字乡村、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教育等典型场景开展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数字化综合应用水平。依托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平台、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项目。建成世界妈祖文化交流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诱导停车物联网平台、智慧充电桩管理云平台、无人机低空智慧新型基础设施及国家级无人机检测中心、北斗设备检测中心,完善智慧城市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数字办,市通管办、数字集团,广电网络、莆田电信公司、莆田移动公司、莆田联通公司、莆田铁塔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8.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力度。发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融资贴息政策作用,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继续实施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含生产性软件)投入5%补助政策,鞋服、食品、工艺美术企业每年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每年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市重点技改项目,单个项目予以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级龙头企业的技改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跨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每年度延续享受。对“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设备(含生产性软件)投入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各产业有另外制定专门政策的,按“补助门槛就低、补助金额就高”原则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9.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已发行专项债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原则上本年度专项债资金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每月调度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展和支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尽快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4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中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或通过适当补助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明确已停工不再继续实施的PPP项目抓紧清退、释放更多财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REITs,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
41.加大对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完善全市十二个产业链融资和重点项目的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靠前服务、积极对接。引导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对我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的优惠贷款。推动全市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同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制造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
42.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对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能耗量视同企业节能改造节能量。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不高于投资规模20%的比例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43.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快具备开工条件的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工作;深化“清单管理”机制,建立部门月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不动产办证问题,在符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及时予以具结办理。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重点项目提供帮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促进消费政策
44.开展“全闽乐购·全福游·最莆惠”2022年莆田市文旅消费季活动。发放400万元文旅消费券,支持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电影院、实体书店、演出场所、娱乐场所、“+文旅”品牌企业消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
45.释放汽车等大宗消费潜力。从“全闽乐购·约惠莆田”消费券资金中预安排800万元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重点对购买新车给予每辆3000元以上补贴,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区分单车售价、新能源汽车等,出台有针对性的汽车促销补贴政策。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进一步降低购车成本。依托线下实体卖场,集中举办购物节、家具节、家电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分期分批发放550万元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券,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促销力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46.实施旅行社奖励补助。支持旅行社稳岗就业、纾困解难,对全市2021年组接团游客数量排名前10位的旅行社实施奖励补助,其中1-3名补助5万元,4-6名补助4万元,7-10名补助3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六、稳外贸稳外资政策
47.跟踪服务重点外贸企业。对照重点外贸企业管理服务名单,强化运行监测和挂钩联系,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抢抓订单、扩大多出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8.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信保。优先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口前保险投保需求,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因集中出货导致的临时额度追加需求。做好出口6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工作,对所发生的保费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49.支持拓展多元化市场。深入实施“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计划,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优质展会,创新线下境外展会代理参展模式,对有效帮助外贸企业找客户、拿订单的,予以参展企业一定补助。推广运用汇率避险政策“公共保证金”,增强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50.加大外资项目扶持力度。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加大外资项目扶持力度,重点围绕全市十二条产业链依法研究出台促进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对新出台政策的各县(区、管委会),其当年度实际到资实现正增长的,市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资金支出总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5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最高1.5%给予奖励。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自增资手续办理后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最高1.5%给予奖励。支持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莆投资设立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累计实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房地产业、金融业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实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用好鼓励类外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52.强化粮食综合生产保障。对年集中育水稻机插秧达2万盘或5万盘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或5万元资金补助。支持春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春粮规模生产,对种植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的种粮补助,市、县财政各承担50%,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再叠加复工复产补助每亩300元。落实化肥保供稳价调控措施,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
53.加强粮食收购储备。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政策要求,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全面落实市县(区)17万吨政府储备粮、1500吨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荔城天马粮库和城厢灵川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县(区)级以上中心粮库、储备粮代储点智能化升级改造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4.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平海湾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优先推进深海网箱养殖融合漂浮式等海上风电示范应用。推动集中式光伏试点申报工作尽快完成并动工建设。加快推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布局规划和建设落地,全面推动整县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年接收能力565万吨的哈纳斯LNG莆田接收站项目,形成集聚效应。加大仙游抽水蓄能二期推进力度,力争项目尽早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
55.提升公共信息平台支撑服务能力。整合民生服务资源,构建交通、医疗、旅游、文化等高频场景应用,推行“一码通行”。完善“互联网+教育”服务,全力推进教育缴费平台推广及应用拓展。推进数据平台“一网通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核查平台在审批过程中的应用,推行政务数据部门间共享、查询、核验,出具数据查验证明,切实实现“减证明”“减材料”,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5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相关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至7200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7.做好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48%,并适度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支持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的脱贫人口,在省级(含)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支持各县(区)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吸收脱贫人口就业政策,实施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的脱贫人口,按规定履行相关续聘手续后,延长补贴期限,月补贴资金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续聘补贴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开展银发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对男性年龄在60-70周岁,女性年龄在50-65周年,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银发脱贫人口开展劳务服务聘用,工资按照同期公益性岗位标准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
58.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对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并确保医保待遇支付及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7.3%下调为6%(办理方式:免申即享),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2023年1月1日起原则上执行原单位缴费费率(7.3%)。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59.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抓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适时启动平价商店,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60.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全面谋划安全工作,推动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66条具体措施和我市96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积极主动塑造有利于发展的安全环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商渔共治等专项行动,重点突破鞋服企业、老旧小区消防、铁路沿线等安全难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强化大数据分析,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抓紧抓实抓细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推动森林火灾智能监测预警、水利联排联调等系统建设,提升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住建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市“一盘棋”,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促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全面顶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细化相关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形成政策叠加效应;要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挂钩机制,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深入开展“走千企进千家”活动,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联合办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的执行链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让好政策执行好、落实好、见实效;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确保二季度结果好、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本方案中助企纾困政策,如与国家、省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