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6:04 字号: T | T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制发的《莆田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莆财绩[2019]10号)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对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伴随实际工作中对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原《办法》难以满足客观形势变化及实际工作需要,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计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

  一是总则。主要说明了制定《办法》的依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遵循的原则以及监控工作的内容。

  二是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级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谁支出、谁负责”的绩效监控原则。

  三是监控范围和内容。主要是明确绩效监控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包括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明确了绩效监控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内容。

  四是监控的方式流程。主要明确了开展绩效监控的工作方式以及工作程序,明确了部门每年至少集中实施一次绩效监控。

  五是监控结果应用。主要说明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具体要求,明确将绩效监控结果与绩效评价相衔接的机制。

  六是附则。主要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具体操作细则等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亮点

  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财政对监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进一步规范监控流程。日常监控要求重点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信息收集、分析;集中监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监控信息,并对全年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预计,对偏离原因进行分析,对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三是探索建立监控与评价挂钩机制。对监控数据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特别是预计全年预算执行等误差超出一定范围的,将在评价时予以扣分或降档,督促单位切实提高监控工作质量。

  四是进一步丰富绩效监控形式。在部门和单位开展运行监控的基础上,市财政抽取历年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存在管理问题或绩效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的项目开展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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