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从2023年开始,市级财政继续设立为期三年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一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和现阶段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重点,我局会同莆田市委宣传部制定《莆田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分总则,资金支持方向和分配方式,资金申报、审核、下达程序,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对资金的管理职责、支持方向、分配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等方面明确相应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资金使用原则、管理职责分工。
(二)资金支持方向。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七个方向,并采取项目法和竞争性分配两种方式进行资金分配。
(三)资金申报、审核、下达程序。明确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和竞争性分配的资金相应的申报、审核、下达程序及申报要求。
(四)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了资金绩效评价、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要求。
(五)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等其他有关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调整支持重点。明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落实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支持方向增加推动“福”文化资源转化利用,打响福建“福”文化品牌项目,并着重突出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数字化等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的培育等内容。
(二)强化监督管理。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对绩效管理、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明确,完善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