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30 字号: T | T

  近日,我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莆民〔2021〕64号),现将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闽民社工〔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补齐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短板,增加社会工作者持证人数。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奖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在莆田市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于2021年度-2023年度期间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使用该证书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同类一次性奖励的人员(不包含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

  2、获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900元;

  3、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800元。

  (三)经费来源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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