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2〕8号)有关规定,我局已组织对2022年前(不含2022年)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规〔2023〕3号)中市财政局的部分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09〕138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07〕87号)等1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4〕85号)等9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共18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3.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