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2〕8号)要求,我局就2022年1月1日(不含2022年1月1日)前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公布如下:
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局制定和代拟)清理情况: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8〕105号)等25件规范性文件拟保留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通知》(莆政综〔2008〕16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宣告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二、本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市财购〔2015〕1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拟保留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莆财行〔2016〕95号差旅费补助标准部分条款的通知》(莆财行〔2020〕24号)1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莆财预[2017]160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宣告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2.《2022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修改)》
3.《2022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