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莆田市财政局局长 余志生
(2018年10月1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今年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以及为了降低县区政府债务率,真实反映各县区债务情况等原因,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预算执行进度等实际情况,调整今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今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预算28.3亿元,其中,地方级收入17.6亿元;当年可安排支出预算资金41.6亿元(含已列支结余资金0.17亿元),相应安排支出41.6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一)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亿元。主要是今年进一步严肃税收管征秩序,按照财政体制要求,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的机构纠正调整为市直纳税人;同时,充分挖掘,清理部分历史欠税。调整后,市本级财政总收入预算30.3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地方级收入19.2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6亿元,同比增长7%。
(二)调增支出预算2.6亿元。预算执行中,省政府核定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6亿元,支出结构发生变化,加上清理收回各类存量资金调整等,当年可安排支出预算44亿元,比年初市人大审议批准的支出预算41.4亿元增加2.6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2.6亿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4亿元,收支平衡。加上从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安排的支出2.3亿元(年初0.17亿元,本次调整2.1亿元),当年实际共安排支出46.3亿元,比年初增加4.7亿元。
(三)本次支出预算调整具体安排
1、基本支出净调增0.9亿元,占本次调增支出总额的 20%。主要有:
(1)政策性津补贴增加以及新增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等增支0.5亿元;其中:增加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约4000万元;
(2)公用经费及其他改革性补贴等相应增支0.1亿元;
(3)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缺口2237万元;
2、调增项目支出3.8亿元,占本次预算调整支出总额的80%。
在全面梳理和盘点年初支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对各单位申报的增支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和调研,对支出结构进行进一步优化,调增支出6.8亿元,调减支出3亿元,净调增3.8亿元。
(1)调增的主要项目有:
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600万元,具体有:福厦客专及配套设施1.46亿元;石门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1.1亿元;市国投公司福厦客专北站房及配套设施0.4亿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②市政府有关会议或纪要已确定的各类急需支出约1.4亿元,其中:佛教论坛办会经费5000万元(其中:以增加兴发集团资本金形式增加2200万元,国投公司增加8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956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2000万元,老年文体教育中心扩建项目经费1000万元,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配备经费1230万元,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度垃圾处理费补贴1000万元等。
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需要的增支约1亿元。主要是:其中:佛教论坛重大安保经费1500万元,公安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一期竞拍款2480万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80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市级配套800万元,市直学校各类公用经费、助学金等市级配套资金730万元,预备费600万。
④各类成本性、手续费等增支6000万元。其中:交警部门装备购置维护、车驾管业务及驾驶员考试和违法采集等成本支出及协勤人员经费2400万元,各类以收定支成本性支出2000万元。
(2)调减的项目
主要是对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偏慢、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以及转从置换和再融资债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调减,主要有:年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因置换债券展期减少支出15194万元,公安网络平台建设经费1000万元等;还有对年初个别项目进行内部方向性调整调减约3000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09.1亿元,支出预算118.5亿元。其中:土地基金收入预算106.65亿元,支出预算115.65亿元。
为了真实反映我市各级政府债务情况,增加区级政府基金收入,提高区级政府争取地方债券能力,拟将原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中的拨付区级成本和收益部分调整为区级土地基金收入,调减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从而降低区级政府债务率,使相关县区退出财政部债务风险预警地区。调整后,市本级实际土地基金收入预算56.8亿元,较年初收入预算106.65亿元调减49.9亿元,其他基金收入调增8112万元。
(一)净调减收入预算49.1亿元。其中:调增收入0.8亿元,调减收入49.9亿元。
(二)净调减支出预算46.5亿元。其中:调增支出15.5亿元,调减支出62亿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60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72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具体情况
1、土地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经测算,今年预计土地基金收入109.8亿元,将原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中的拨付区级成本和收益部分调整为区级土地基金收入后,相应调减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53亿。市区两级土地基金收入调整后,市本级实际土地基金收入预算56.8亿元,较年初收入预算106.7亿元调减49.9亿元。
收入调整后,加上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6亿元和上年结余资金8亿元,扣除市级承担购买跨省域增减挂钩指标资金约2.3亿元,当年可安排支出资金68.1亿元,比年初减少47.6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47.6亿元。其中:调增支出预算14 6582万元,调减支出预算62 2082万元。
(1)调增支出预算14 6582万元。主要有:福厦客专北站房及配套设施56000万元,莆田一中新校区购地指标支出4074万元,一中新校区光谷地块收储成本18000万元;湄洲日报社报业采编中心业务用房回购2800万元;市兴发集团延寿山庄三期项目2000万元;市高速公司轨道交通项目1000万元;按规定安排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9445万元;市国投公司会展中心项目2000万元,莆田动车站南广场5#地块收储成本3277万元;市档案馆新馆建设1000万元;莆田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资金1760万元;市老年文体教育中心扩建项目经费1500万元。
(2)调减支出预算62 2082万元,主要有:
①拨付区级成本及收益资金53 0000万元。
②还本付息9673万元。主要有:饮水安全村村通农发行还本4400万元;省财政厅债券利息3700万元。
③市级收储成本,项目支出及专项资金8 2409万元。主要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2500万元(暂停计提);市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1000万元(调减后安排轨道交通项目);福厦客专莆田段工程建设费用1560万元(从新增债券中安排);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775万元(项目未实施);武警莆田支队教导队地块10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调减);科技馆展教工程18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调减);2017年度宜居环境市级补助2470万元(调入配套费安排)。
上述调减的项目,将按实际情况,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解决。同时,因土地基金收入难以预测,预算收入与实际收入相比,可能发生较大差异。若当年土地基金收入超收,市政府将视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项目急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后先行调用。
2、其他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情况
除土地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调整后,收入预算为32250万元,比年初净调增8112万元;支出预算为38967万元,比年初净调增105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净调增收入预算8112万元,主要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00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73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39万元。
净调增支出预算10561万元。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增9843万元。
调增的项目主要有:2017年度宜居环境市级补助2470万元;共建美丽乡村专项资金824万元;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及河道保洁经费1248万元;莆田市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及场地建设费700万元;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度垃圾处理费补贴费1968万元;城乡公厕建设补助资金1785万元;市环卫处垃圾分类资金1000万元;住宅加装电梯补助400万元。
调减的项目主要有:桥梁日常维护及检测462万元;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工程260万元。
2.福利彩票公益金净调增718万元。
3.体育彩票公益金总额保持不变。
4.污水处理费总额保持不变。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收入预算5545万元,根据审计追缴等情况,调增966万元,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6511万元;调增的966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6511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中,由于减税降费影响以及缴费费率变化等因素,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发生变化,需要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拟调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90万元。其中:因继续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减3820万元; 因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5113万元;因阶段性费率下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调减1519万元。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54449万元。
(二)调增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9991万元。收入预算调增后,加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本年收入中调增支出,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351184万元,其中:从当年收入中安排348666万元,上年结余中安排2518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五、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调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6亿元。2018年省政府核定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85600万元,加上2017年省政府核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限额15088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49359万元,专项债务1059473万元)后,市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5944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78959万元,专项债务1115473万元。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预算调整,在全面梳理和盘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统筹安排,提高效益”原则,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统筹安排支出。
(二)预算调整后,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除救灾、抢险等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的急需支出外,年内市政府不再研究各部门、各单位的新增支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确实需要安排的新增支出,待明年安排预算时予以统筹考虑。
(三)为督促各部门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效益效率,预算年度结束后,原则上,本年度未执行的预算指标全部收回,不再结转。
(四)本次未安排的支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中期规划,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解决。
(五)因土地基金收入难以准确预测,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可能发生差异。若当年土地基金收入超收,市政府将视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项目急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后先行调用。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