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17:34 字号: T | T

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说明

莆田市财政局局长 余志生

(2017103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今年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等因素以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原因,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预算执行进度等实际情况,调整今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今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预算24.5亿元,增长11.4%。其中,地方级收入14.7亿元,增长6%;当年可安排支出预算资金31.9亿元(含已列支结余资金0.5亿元),相应安排支出31.9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亿元。今年全面推进安置房盘活处置,非税收入比年初预算超收;同时,收入结构比年初预算也发生变化,对部分收入和非税收入进行调整。调整后,市本级财政总收入预算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其中,地方级收入21.56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6.89亿元,比上年增长26.4%

()调增支出预算24.09亿元。预算执行中,省政府核定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81亿元,医保基金由市级统一管理后省新农合补助资金列入市本级预算8.24亿元,加上调增收入相应增加财力,以及调入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等,当年可安排支出预算资金55.48亿元,比年初市人大审议批准的支出预算31.39亿元增加24.09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24.09亿元,收支平衡。调整后的支出预算55.48亿元,加上从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安排的支出1.10亿元(年初0.50亿元,本次调整0.60亿元),当年实际共安排支出56.58亿元。

()本次支出预算调整具体安排

本次调整支出预算24.09亿元,加上从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安排0.6亿元,本次共调增支出24.69亿元。其中:调增基本支出4.26亿元,项目支出20.43亿元。

1、调增基本支出4.26亿元。主要有:

1)新增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等增支2650万元;

2)公用经费及其他改革性补贴等相应增支1284万元;

3)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缺口8507万元;

4)预留支出3.00亿元,主要用于未明确的奖金支出及其他应急准备资金。

2、调增项目支出20.43亿元(其中:调增支出22.42亿元,调减支出1.99亿元)。

1)调增支出22.42亿元,主要有:

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81亿元,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扶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具体安排:省政府已明确用于石门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2.0亿元,用于市消防支队石门澳产业园特勤消防车辆购置5000万元,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海工程5000万元;余下6.81亿元,用于城厢区南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5.81亿元,湄洲岛基础设施建设5000万元,市农业局扶贫项目5000万元。

②医保体制改革后,省级补助的新农合资金8.24亿元,列入市本级预算,由市医保中心统筹支付。

③设立政府投资基金2.30亿元(另从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0.70亿元,共3.00亿元),由市财政局组建运营机构,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工作。

④市政府有关会议或纪要已确定的各类急需支出1.6亿元,其中:市再担保公司资本金5600万元(另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2400万元,共8000万元),鞋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级承担3000万元,厦门会晤安保增加市公安局及驻莆五支部队相关经费共2450万元,医保中心服务费及管理费市级统筹1258万元。

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需要的增支约0.5亿元。主要用于:消化历年周转金挂账1400万元,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17万元,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创业担保贴息等)900万元。

2)调减支出1.99亿元

主要是对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偏慢、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以及转从置换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调减,主要有:转从置换债券安排的年初安排2015年前财政部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15亿元;以置换债券资金偿还债务减少利息支出1300万元;对年初个别项目进行结构性调整调减,主要是:科目调整、因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项目支出内部结构调整等。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2.12亿元,支出预算67.94亿元。其中:土地基金收入预算59.64亿元,支出预算65.65亿元。

()净调增收入预算36.39亿元。因土地基金等收入比年初预算超收,新增墙体材料基金收入和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从201741日起取消等原因,净调增收入36.39亿元。其中:调增收入36.96亿元,调减收入0.57亿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8.51亿元。

()净调增支出预算36.87亿元。其中:调增支出47.71亿元,调减支出10.84亿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04.81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具体情况

1、土地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1)调增收入预算35.78 亿元。调整后,今年土地基金收入预算95.42亿元。具体为:930日止已入库72亿元,预计第四季度入库24亿元,扣除调入一般预算上缴省财政水利资金5760万元,土地基金实际收入预算为95.42亿元。

2)净调增支出预算35.57亿元。收入调整后,加上上年结余资金,可安排支出预算101.22亿元,比年初增加35.57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35.57亿元。其中:调增支出预算46.07亿元,调减支出预算10.50亿元。调整后,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预算为101.22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①调增支出预算46.07亿元(其中:年初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2.53亿元,实际调增43.54亿元)。其中:

A、拨付区级成本及收益资金22 .40亿元。

B、还本付息8688万元,主要用于市城投公司城投债利息3557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利息2830万元,省财政债券利息900万元。

C、补助县区7318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1.01亿元,实际调增63085万元)。用于:秀屿区PA6CPL项目1.17亿元,涵江区华佳彩、砷化镓、云度新能源项目2.5亿元;城厢区南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1.19亿元,湄洲岛基础设施建设2.31亿元,仙游县基础设施建设0.15亿元。

D、市级收储成本、项目支出及专项资金15487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1.52亿元,实际调增139663万元)。主要用于:市兴发公司东阳村、冰雪小镇、妈祖医疗健康城、紫霄大道项目2.5亿元,市公交公司专项资金3900万元(其中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入安排2400万元),市国投公司铁路等项目1.01亿元,市水务集团项目3000万元,市交投公司海上丝路项目股权投资2500万元;按规定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2145万元;市交通局国省干线市配套等项目8462万元,市规划局规划展览馆等项目4000万元,市住建局农村三格化粪池等项目3119万元,市园林局创建文明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3376万元,市路灯管理处项目2292万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取消后转入安排),市博物馆新馆建设急需资金及开馆启动经费等5500万元,湄洲日报社报业中心回购3000万元,湄职院新校区迁建项目5500万元,莆田学院新校区迁建等项目13630万元,木兰溪管理处项目3200万元;市发改委前期经费2000万元;市级其他土地开发利用及收储成本6462万元。

②调减支出预算 10.5亿元。(其中:年初预算指标分解给具体项目2.53亿元,实际调减7.97亿元)。其中:

A、转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项目支出3 0382万元。其中:国投湄洲湾石门澳陆域填海一期收储地1.4亿元;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城乡一体化收储项目515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920万元。

B、还本付息2 3799万元。

C、市级收储成本,项目支出及专项资金5085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指标分解给具体项目调整2.53亿元,实际调减25542万元)。主要是:档案馆新馆建设4200万元(项目未实施);莆田艺术学校新校区建设经费2500万元(调减后安排市博物馆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项目11818万元;市住建局文献广场更新改造项目1000万元(项目未实施)

2、其他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

除土地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净调增收入预算0.61亿元,调整后收入预算为3.09亿元;净调增支出预算1.15亿元,调增后支出预算为3.44亿元。

1)净调增收入预算6132万元。其中:

①调增收入预算1 1800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000万元;污水处理费1700万元。

②调减收入预算5668万元。因政策性取消征收,相应调减收入预算。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444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226万元。

2)净调增支出预算11506万元。其中:

①调增支出14027万元

A、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净调增1020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返退各县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0万元;市补各区市政项目自行维护项目补助2000万元;政府投资基金7000万元。

B、体育彩票公益金净调增1663万元。主要是调增体育竞赛403万元,预留相关项目1333万元;调减市体育交流中心装修工程283万元。

C、福利彩票公益金净调增362万元。

D、污水处理费净调增1800万元。收入调增和部分支出调减后,安排污水处理厂中收回用工程提标改造项目2142万元。

②调减支出2521万元

A、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净调减2399万元。因政策性取消收入,转从土地基金安排支出。

B、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净调减122 万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年初3104万元,根据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情况,调增收入805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390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年初3104万元,调增支出805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同时,年初安排的市公交公司专项资金2400万元转从土地基金安排,并调增市再担保公司资本金24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3909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中,由于增资基数调整以及缴费费率变化等因素,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发生变化,需要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调减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441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因缴费费率201711日起从1.5%调整为1%,收入调减3509万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因参保单位(企业)减少、参保人数下降,收入调减905万元。调整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11301万元。

()净调减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506万元。收入预算调减4414万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4414万元。同时,从上年结余中安排调增支出1908万元。调整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16211万元。其中:从当年收入中安排111301万元,上年结余中安排491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五、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2016年,省政府核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207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1259万元,专项债务1059473万元。2017年省政府核定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8100万元后,市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5088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49359万元,专项债务1059473万元。

六、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预算调整,在全面梳理和盘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统筹安排,提高效益”原则,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统筹安排支出。

()预算调整后,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除救灾、抢险等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的急需支出外,年内市政府不再研究各部门、各单位的新增支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确实需要安排的新增支出,待明年安排预算时予以统筹考虑。

()本次未安排的支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中期规划,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解决。

()因土地基金收入难以准确预测,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可能发生差异。若当年土地基金收入超收,市政府将视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项目急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后先行调用。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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