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12:43 字号: T | T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本局各业务科室:

经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年初预算,在执行中,一些收支因素发生了变化。为确保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高预算资金到位率和使用效率,需要对2017年年初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同时,为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做好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的相关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详见附表1-4)

各收入执收单位要根据1-8月收入实际入库数和9-12月收入预测数,测算全年收入预算数。

1.税性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的调整,由预算科负责。

2.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调整,相关业务科审定汇总后,送预算科汇编(详见附表1)。

3.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调整,相关业务科审定汇总后,送综合科汇编(详见附表2)。

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调整,由社保科负责,送预算科汇编(详见附表3)。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调整,由企业科负责,送预算科汇编(详见附表4)。

(二)支出预算指标清理(详见附表5、6)

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底,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高于9%,每项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不超过当年收入的30%。各科室要对历年结转的指标进行清理,对结余资金、不具备实施条件、已终结或取消的项目资金,以及年内不需支付和其他按规定应收回的资金,一律收回市本级总预算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年终结余结转达到上述要求。

5、6清理的预算指标不含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当年支出预算指标及已列支结转指标。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当年支出预算指标需清理的,按资金性质分别在表10、12、13、14、15中填报,已列支结转指标的清理预算科将另文通知。

(三)支出预算调整

1.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详见附表7-9)

1)“2017年在职人员变动情况表”(附表7):本表只填报新增或减少的在职人员(含工资停发的在职人员)工资情况。相关数据是调整各项改革性补贴的基数之一,各预算单位应如实填报,并提供人事部门核批文件。变动月数的统计应从人事部门核定的变动月份起统计至2017年12月。

2)“2017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一)”(附表8):本表中的“年初预算指标”和“调资预算指标”由预算单位按预算批复填报;“预计全年应发数”根据 1-9月份实际应发数和10-12月份预计应发数测算填报。预计全年应发数减去已安排的预算指标,即为本次应追加(减)的预算指标。

“定编人数”和“年初供养人数”应与年初预算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3)“2017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二)” (附表9):

①“在职人员变动情况”中的相关数据应与表7一致。

②“一个月绩效工资总额”: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一个月绩效工资项目。为简化预算调整工作,2017年7-12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的一个月绩效工资项目统一以2017年9月份工资额的二分之一为准。实际缴存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改革性补贴的调整只限2017年在职人员增员、减员或停发工资三种情况。2017年当年调资的,改革性补贴不调整。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各项改革性补贴及社保支出的计提比例、计提基数、计提范围、资金来源如下表:

项目

计提比例

计提范围

资金来源

养老保险

20.00%

行政、参公及各事业单位

1、行政、参公及其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
2、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的工资额部分计提的由财政承担,其余单位自筹;
3、自收自支单位自筹。

 

职业年金

8.00%

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医疗保险

6.00%

行政、参公及各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

0.20%

生育保险

0.35%

住房公积金

12.00%

医疗补助

5.00%

行政、参公及全额事业单位

失业保险

0.5%

非参公事业单位

其中:养老保险待抵扣金额根据莆财预[2017]17号附表2中“以后年度继续抵扣”栏数据填报。

④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对在职人员增员、减员或停发工资引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变动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其他因素引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变动,预算单位需按人事部门明确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增减额及变动月数进行调整。不能提供人事部门明确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变动依据的不得调整,不能以基础性绩效工资变动为由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⑤公用经费调整:对今年新组建单位(含城建制改制单位)、机构上下划单位和级别升格(或降格)单位的公用经费,结合实际情况作调整, 调整的公用经费从正式文件批准的执行月份起计算。其他不作调整。

⑥病故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根据莆财预[2017]39号文件规定由单位按月申报,不再列入预算调整范围。

超编人员的经费,要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莆委办[2004]34号)及经市政府批转执行的《关于超编接收团职以上军转干部或组织安排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有关经费问题的请示》(莆市财预[2005]1号)规定执行。即: 2004年7月8日前超编的,超编人员的人员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经费由单位自理;2004年7月8日以后超编的,凡经市政府批准接收的两种对象(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和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可由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其他超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预算不予安排。特殊情况要求追加的,必须由用人单位专报市长批准,财政按市长批示精神执行。

对于上述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各业务科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其他基本支出原则上不予追加,确需追加的,在表10中填报,并详细说明追加依据。

2.公共财政项目支出及其他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详见附表10)

1)总体要求

列入本次预算调增的项目,必须是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且调增的支出预算必须在年内能形成实际支出。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度列入预算。

2)具体要求

①各预算单位要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进行清理。年初预算安排的无法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支出、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和非急需项目的支出,本次预算调整原则上要全部收回总预算。年初预算安排的当年支出预算指标(含基本支出)清理收回的,均在本表填报。

②要梳理上报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明确需要安排且在年内能形成实际支出但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或未足额安排的项目。

③要梳理上报上级政府文件要求配套而尚未配套的支出。

④年初从存量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需要调整的,预算单位需在存量资金清理时(另文通知)先报收回,新项目的预算在本表重新申报。

⑤调整的项目支出,应按年初预算对绩效评价目标的要求相应调整预算绩效评价。

3.年初公共财政项目预算支出级次调整(详见附表11)

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需要调整支出级次的,由预算单位在本表填报。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详见附表12-14)

12、13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汇总后,送综合科汇编;表14由社保科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后,送预算科汇编。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详见附表15)

本表由企业科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汇总后,送预算科汇编。

(四)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详见附表16)

对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16〕2号)及《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市财购〔2014〕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品目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细化填报,至少细化至第三级品目(如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详见附表17)

本表由预算科根据指标台账整理后提供业务科室核对填报。

(六)其他事项

1.填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调整表中所提的单位编码,要以一体化系统中的单位编码为准,认真填报,不能漏填、误填;在填报预算调整表时,不得使用表间取数等跨表取数公式,若使用的,由此导致财政汇总后出现无数据等问题,后果单位自行负责。同时,应随预算调整表报送与本次预算调整相关的佐证材料。

2.调整表中涉及指标清理收回的,业务科室要确保在预算调整报送预算科前,一体化指标系统中的相关指标全部收回科室,文号以本文文号为准。

3.时间要求:为及时完成预算调整编制,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请各预算单位和相关科室抓紧编制。有关预算调整表各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基本支出类表格于9月4日前、收入类表格、指标清理类表格、项目支出类表格于9月8日前送达预算科或综合科汇编。预算单位报送时间由相关业务科室自行确定并通知预算单位。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在编制2017年调整预算的同时,启动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要加大清理、整合项目支出力度。取消政策已到期、预定目标已实现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等绩效低下的项目,切实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2018年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数量要较往年明显减少。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支出期限。对于文件执行期限至2017年的,未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即:文件有明确执行期限,但执行期限未涵盖2018年的,未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继续纳入预算的,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对于文件未明确执行期限,出台时间至2017年已满三年的,未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继续纳入预算的,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

(三)要深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所有拟列入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莆财税[2017]9号文件的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及时将编制好的预算绩效目标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财政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

各业务科室要在10月20日前将填报好的“2018年部门预算拟申报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情况汇总表” 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税政条法科汇编。

附表: 莆财预【2017】110号市直各单位及本局各有关科室: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总表(明细如下)

1.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预算调整表

2.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不含土地基金)

3.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

4.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调整表

5.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指标清理表

6.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清理表

7.2017年在职人员变动情况表

8.2017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一)

9.2017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二)

10.2017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及其他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

11.2017年年初公共财政项目预算支出级次调整表

12.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不含土地基金)

13.2017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14.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15.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调整表

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表

17.2017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

18.2018年部门预算拟申报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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