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市本级
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调整的通知
莆财预〔2016〕141号
本局各相关科: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调整方案,已经莆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收回各科室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指标951.35万元(详见附件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指标2268.64万元(详见附件2)。
二、净调增安排基本支出9266.92万元(调减支出274.74万元直接以负数表示,详见附件3、4),其中统发工资部分年底将按“多还少补”原则进行据实结算指标。
三、净调增安排项目支出10685.35万元(其中:调增36830.37万元,调减26145.02万元,详见附件5),其中:5501.39万元从收回财政的已列支部门存量资金中下达,不增加当年财政支出决算数,请有关单位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四、对本次预算调整中调减的264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74万元、项目支出26145.02万元),一体化指标管理系统中,预算科已清理收回23879.46万元,尚有2540.3万元因不同原因未清理到位,需由各业务科室自行清理(详见附件6),请各业务科室务必在11月30日前清理到位,其中:
1、已全额申请用款计划但款项还未拨付的,应通过指标收回。由业务科室通知预算单位调减用款计划后,通过一体化指标管理系统调减预算单位相应的指标,调减指标文号统一按本文文号录入,并在11月30日之前将收回的指标情况以附件6格式送预算科,以便预算科将其收回总预算。
2、已全额拨付款项的,应通过资金缴库收回。业务科室应通知预算单位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缴入金库(账户名:莆田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莆田市中心支库,账号:1309 0000 00032 71003),并在转账支票中注明“预算调整调减”,并写明相应的项目内容、金额及对应的功能分类科目。各业务科室要及时与国库科对账,确保有关款项及时足额退回。
3、本次调整转从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对调整前已支出的,应相应调增支出科目。各业务科室要及时与国库科对接做好调账工作,确保相关支出与预算调整后的情况相符。
五、对本次预算调整的项目支出,各业务科室要按照年初预算对绩效评价目标的要求,相应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绩效评价,并对调整后的绩效评价目标进行批复。
六、请各相关职能科按各自分工范围,及时把调整预算批复给各部门,并督促各部门及时批复给所属单位。
七、调整预算批复后,相关科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及用款进度执行,保证预算资金的规范使用。
八、今年财政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预算调整后,除救灾、抢险等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的急需支出外,年内市政府将不再研究各部门、各单位的新增支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确实需要安排的新增支出,待明年安排预算时予以统筹考虑。
九、土地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调整由相关科室另行批复。
附件:1.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指标清理表
2.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清理表
3.2016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一)
4.2016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二)
5.2016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表
6.2016年预算调整一体化指标系统清理情况表
7.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表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