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08:55 | 来源:莆田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时间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局网站http://czj.putian.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69441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对照财政职能,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密切配合,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莆田市财政局共公开文件116份,已经100%实现全文电子化。其中政策法规文件(规定、条例、标准、方案)12份,占比9.8%。工作情况类(计划、总结、园)8份,占比6.6%。资金监管类(政府采购、财政收入、财务管理),占比 10.6%。民众问题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保、社会公益)89份,占比 73%。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莆田市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线上申请6件,均已及时答复并录入电子监察系统。

  (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全面推进集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局网站“零跑腿”、“不见面”式服务,一是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二是严格按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完整提供相应资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在线办事等互动交流栏目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功能。三是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实现一网通办,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实时更新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细化任务要求。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工作任务、具体要求逐一梳理,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职责分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全局读网机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常态化。四是强化第三方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邀请市数字办及第三方公司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扫描检测,扎实推进网站的日常有效运行。

  (五)强化平台建设,优化办事流程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保障,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科室(局属各单位)协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定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工作进行规范,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三是定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印发了《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莆财法[2020]4号),并清理出文件数1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9

19

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2869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1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1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针对新修订《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还不够深入、透彻。个别责任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需由办公室和信息公开人员多次催促和沟通才会主动提供,相互直接协作不够密切、良好。二是政策解读的内容、方式等方面的精细化水平不够,解读方式不够丰富,没有图文并茂,也需进一步创新。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加强各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自觉性,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提升政策解读数量、质量,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对重要的财政政策进行及时解读,做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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