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05 16:5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由莆田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ptscz.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事业楼8号楼;邮编:351100;电话:0594-2694413)

一、概述

2016年,莆田市财政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人大公报、政务公开栏、报纸电视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稳步推进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增强意识,抓好发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从发文环节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二是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及时总结、广泛宣传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公开培训工作,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讲座、培训班,加强开展公开工作的学习和交流,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多管齐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有序 

立足于全市财政经济发展大局,依托各种信息渠道,着力抓好公开工作。一是通过机关刊物《莆田财政信息》公开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政系统日常重要工作和各项改革进展情况。这些信息不仅在我局网站上及时公开,而且通过国家财政部信息采编系统,面向全国范围发布。同时每期分别寄送给财政部、省厅、我市财政系统各级单位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使中央和省厅及时了解我市财政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各单位预算资金收支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体公开部分预算内容。邀请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参加重要的财政会议和采访重要的财政工作,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民生支出和重点改革进展情况及成效。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电子载体建设 

一是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2016年以来,网站运行正常,信息更新及时。二是优化意见信箱、政民互动专栏,并配合市政府网做好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工作。三是按期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并与市政府网对应栏目完成对接工作,同步更新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信息、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等重要信息,逐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莆田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28条,并依照规定送交市图书馆、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此外,编辑出版《莆田财政信息》11期公开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类别主要有: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土地拍卖机构、差旅费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莆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此外也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公报栏、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等渠道公开财政相关工作情况。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5〕9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6〕24号)精神,及时按要求对我局代市政府拟文的文件进行解读,同时,我局还从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网站上采集重要财政政策并转载。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通过湄洲日报介绍为民办实事项目、财政预决算等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的内容已经是公开的,已电话答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该内容,历年累计也没有该内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没有该情况发生,历年累计也没有该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财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三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七、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的政务公开任务落实情况

(一)8.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 

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推动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发布《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清单。

(二)16.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按照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研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从制度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管。联合市物价局做好收费标准审核工作,落实各项降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基金)政策。一是牵头物价局联合转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莆财综〔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等在内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涉及包括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查检疫部门和林业部门等多个部门。

(三)17.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下发《涉及企业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清单》(莆财综〔2016〕75号),进一步提高涉企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与物价局联合转发《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降低土地权属标准的通知》等十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调整文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为市场松绑,为企业添力。同时,在8月份,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

(四)18、19.市管国有企业运行信息公开 

我局积极认真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对市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企业财务快报。

(五)45、46.深入开展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口径、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每年预算、决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我局按要求在20日内批复市直各预算单位,2016年度已累计批复预算、决算各80余份。逐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2016年度全市、市本级预算和2015年度全市、市本级决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巩固完善“三公”经费电子监察平台,推进并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八、莆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8

1200

其中: 1.政府网站公开数

28

120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1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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