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财绩〔2020〕2号 成文日期:2020-06-24)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结合省财政厅闽财绩函〔2020〕1号文件通知要求,部门评价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二、《莆田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莆财绩〔2019〕11号)中的内容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不符的,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