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财农〔2021〕106号 成文日期:2021-12-21)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要求,将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原市级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纳入衔接资金统一使用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中央、省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了《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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