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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T00112-0500-2025-00003 | 文号 | 莆财农〔2025〕2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标题 |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2025年、发展资金、中央水利 |
索 引 号 | PT00112-0500-2025-00003 | ||
文号 | 莆财农〔2025〕2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
标题 |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2025年、发展资金、中央水利 |
市水利局本级,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水利局,市东圳水库管理局、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955.4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具体金额、科目和任务清单见附件。
一、各县区(单位)要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按照水利部要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至 2025 年底前支出进度必须达到 80%以上,请各地尽快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县(区)水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财审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及任务清单汇总表
2.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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