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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T00112-0500-2024-00002 | 文号 | 莆财农〔2024〕2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标题 |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索 引 号 | PT00112-0500-2024-00002 | ||
文号 | 莆财农〔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
标题 |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精神和莆田市委组织部要求,经研究,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110万元(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要求,每个村补助30万元。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各县区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要求,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督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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