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2-0600-2024-00053 文号 莆财农〔2024〕8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2-23
标题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协作就业、补助资金、通知
索 引 号 PT00112-0600-2024-00053
文号 莆财农〔2024〕8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2-23
标题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协作就业、补助资金、通知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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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宁协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援组〔2020〕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资金31.05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

  各县区要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及时将资金拨付补助对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市、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1.莆田市2024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补助资金分配表

   2.莆田市2024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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