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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T00112-0600-2024-00008 | 文号 | 莆财建〔2024〕21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01 |
标题 |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垃圾治理、常态化、补助资金 |
索 引 号 | PT00112-0600-2024-00008 | ||
文号 | 莆财建〔2024〕2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2-01 | ||
标题 |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垃圾治理、常态化、补助资金 |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46号)及莆财预﹝202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资金1151.3万元,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及农村公厕管护,其中:仙游县417.2万元、荔城区167.1万元、城厢区150.4万元、涵江区96.3万元、秀屿区272.6万元、湄洲岛管委会12万元、北岸管委会35.7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补助人口数依据《福建统计年鉴-2023》2022年末常住人口数中的乡村人口数为基数。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大本级投入,按照“5个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城管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分解下达和拨付补助资金,防止资金滞留。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资金补助台账备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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