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2〕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莆田市2021-2022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请按照《莆田市2021-2022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附件)的要求,配合做好本次考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可参照适用本考核方案或另行制定考核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中采购机构(含承担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的其他代理机构)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时间为2022年11月-2023年3月。考核抽查项目时间为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以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三、考核组织实施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在2022年11月15日之前将考核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莆田市2021-2022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